雖然目前國內在農產品、水果的等級標準做了一些規范,但是還很初級,更沒有法律層面的監督機制,執行起來全靠經營者的良心。這與國外水果采摘后分級標準機制對比差距還是很大。比如同樣是一個翠香獼猴桃,一級果的標準是100克,但有的電商賣的很多是80-90克的,也打著一級果的牌子。這在國內購買者只有自認倒霉;而在國外,這可能涉及商業欺詐的法律問題。
(一)項目指標少,單個標準內容覆蓋范圍窄
我國的水果分級指標主要表現在對內在品質指標和對重金屬、農藥等指標的限定太少,而著重與感官指標。如,國外的龍眼分級標準不但根據果實的橫徑、重量、成熟度、損傷面積、污染物及病蟲害等來分級,而且還包括包裝、農藥含量、衛生條件、標志或標簽,而我國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的GB12049-89《鮮龍眼購銷》國家標準在龍眼的分級標準使用過程中,只涉及到外觀方面,內容涵蓋少,較為粗放。
(二)分級級別的規定不細
在產品的分級規定方面,國外的果品一般分為特級、一級和二級 3個等級,還按產品的健全度、硬度、整潔度、大小、重量、色澤、形狀、成熟度、雜志率、病蟲害和機械損傷程度等定出各等級的標準。而我國水果分級工作起步較晚,不少的產品標準中根本就沒有分級的規定或尚在修改還為頒布,造成只有1個等級或產品只有合格不合格之分,沒有質量高低和不同規格之分,這不能滿足生產市場對不同產品質量的要求,更難適應與國際接軌的需要。
(三)水果分級的檢測技術落后
在實際交易操作中,我國水果分級一般只能檢測外觀。因為內在質量檢測費時費工,難以做到對每批果、每箱果、每個果逐一檢測,且內在質量一般采用破壞性檢測方法,檢驗后水果便失去了商品價值,限制了相關檢驗的執行。而發達國家如日本在水果無損檢驗研究方面進展很快,桃的近紅外線檢驗、柿的光學檢驗、西瓜的超聲波分級檢測已經投入使用。落后的水果分級檢測技術極大地限制了我國水果分級標準的制定與執行。
(四)水果分級的宣傳與執行不力
歐盟及各成員國對大多數農產品標準從制定開始就注重與國際標準接軌,注重按照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等國際標準制定,以適應國際市場需求,并且在制定實施水果產品標準時,將其與國際標準化組織(ISO)標準緊密結合,既符合本地實際情況,又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此外,還建立了質量管理體系,水果分級執行體系,良好操作規范,水果加工、水果銷售、分級監控等體系,以確保水果采后標準的宣傳和執行力度。我國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水果采后分級并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近幾年,我國雖然在大力推行水果采后標準化工作,但更多關注無公害農產品和食品衛生安全,沒有將水果采后分等分級納入主要工作議程。
與國際同行業十分齊全和規范的水果采后分級標準相比,我國原有的大部分水果采后標準已落后,部分水果采后標準已不再適應我國參與國際競爭的需要,急需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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